宁市体函〔2024〕39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2080号提案的答复
郭海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说,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治理,需要宣传、政法、教育、文旅、体育等众多部门的协同联动,特别是2022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细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和体育、艺术、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后,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不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的查处和执法力度不够强的问题日益突显,各职能单位的监管职责落实显得更加重要。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省体育局以及宁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准入审批、日常监管、联合检查等方面工作的部署,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一定的进展。
1.明确准入条件。2022年5月,省体育局印发了《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体〔2022〕138号),初步明显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经过2年的试行,2024年3月,省体育局印发了正式《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体规〔2024〕2号),我局均及时转发到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组织各县(市、区)具体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同志学习文件精神,为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奠定基础。2023年底,我局添置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并邀请市文旅局执法大队专家到我局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加强与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我局单独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查验3家,与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到各县(市、区)以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4批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具限时整改通知书,形成有效震慑。
下阶段,我们还将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顿行动。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我们将继续保持与教育、消防、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加大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
衷心感谢委员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孙清宝
联系人:黄德行
联系电话:****
宁德市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市政协提案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