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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0 11:37 来源:宁德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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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市体育局、财政局决定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市体育局、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以及检查工作(附件:宁德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专项检查的对象为2011-2015年度使用专项资金的县(市、区)文体局和财政局,各项资金包括2011-2015年A类和C类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1-2015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所有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与预期目标、专项资金核算与使用、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等。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主要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实施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
  (三)查看有关会计账簿及文件资料等。了解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串项、滞拨等问题。
  (四)座谈走访。听取有关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反映。
  (五)形成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的情况、绩效、先进典型、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形成专题检查报告。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自查、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体育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对获得2011-2015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宁德市体育局、财政局(地址: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电话、传真:0593-2990101)。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市体育局、财政局对县(市、区)获得2015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有关县(市、区)文体局、财政局和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重点解决。
  (四)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市体育局与财政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迎接省体育局、财政厅专项监督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体局、财政局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格要求,扎实做好自查工作,认真配合检查,实事求是地提供账簿、台账等资料,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一是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缩小范围,不留死角。二是严肃认真,仔细审查每笔收支,详细核实情况,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三是对检查情况要全面如实地报告,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纠防并举,完善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做出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
  六、联系方式
  1、市体育局产业科
  联系人:张晓玲   电话:0593-2990101
  电子邮箱:527575036@qq.com
  2、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林国盛      电话:0593-2368039
  电子邮箱:jkw2368039@163.com
  附件:宁德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宁德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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