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体育中心游泳馆化粪池及东看台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德市体育局。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体育中心游泳馆化粪池及东看台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工期10天。
2.4.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50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开标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限、营业执照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进行唱标并记录,由所有投标人签字确认,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7日至2020年0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体育局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体育局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单位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体育局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体育局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93-8931998;
联系人:刘先生
宁德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6日